江教督〔2021〕4号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
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人民银行各市支行,银保监分局,市直各校外培训机构: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教督〔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同时,请各地于11月12日前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的情况(见省通知的附件2)分别报送至江门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以便汇总情况上报省。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教督〔2021〕9号)
江门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江门银保监分局
2021年11月3日
(江门市教育局联系人:廖水兴、吴晓欣,联系电话:3503941、3503928;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联系人:蔡辉仔,联系电话:3166651;江门银保监分局联系人:王雄亮,联系电话:328029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