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1年3月5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3号),文件规定招呼站可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的前提下,依托公交车站、地铁口、旅游景点、酒店等具备设立条件的地点设置。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规范对招呼站的设置和管理予以明确。
二、制定目的
通过制定《江门市道路客运招呼站设置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有条件的交通接驳便利地段设置招呼站,结合新技术的应用,方便乘客安全出行,进一步促进客运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现招呼站“设置科学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服务人性化”的工作目标,有效遏制站外揽客的行为。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 200-2020)等。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阐述文件的制定依据、主要目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招呼站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职责;三是明确招呼站的定义,招呼站的设置原则、命名规范、应具备条件,申请设置招呼站的方式及流程,终止经营招呼站的手续;四是明确招呼站经营者需规范运营和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五是明确文件实施开始时间及期限。
五、《管理办法》要点
(一)《管理办法》明确了道路客运企业或客运站经营者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出行的需要设置招呼站,并对招呼站的选址放宽了要求,可选择有条件的公交车站、地铁口、旅游景点、酒店等停靠场所设置招呼站。一般情况下,两个招呼站间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
(二)《管理办法》细化了招呼站设置的申请流程及条件。拟设置招呼站的经营者通过“广东省综合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向设置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招呼站应当具备设置至少1个符合安全停靠条件的客车停车位、明显标识,配备与经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必要的设备、设施,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条件。
(三)《管理办法》明确招呼站终止经营的,经营者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并自行拆除设施设备及向社会公告。
(四)本办法自2021年9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咨询电话:07503528503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