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转发关于开展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江交港航〔2015〕42号)转发给你们,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近期将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你单位进行风险评估,请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的工作。
关于开展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5】84).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开展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