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粤交〔2021〕3号)第三条第(十)点“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客运包车经营期限届满,申请重新许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审查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等规定,经对江门市文旅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门逸江丽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江门市景龙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门市大中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平市国开道路客运有限公司提交的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市际及县际包车客运指标重新许可的申请进行审查,拟同意重新许可附件所列211个市际及县际包车客运指标,许可有效期为许可之日起6年。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公示期
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科,邮编:529000。
(二)电子邮件:jtjdyk@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