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江门市国省道(国道G325、五邑路等)PPP项目由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经查证,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江门市国省道(国道G325、五邑路等)PPP项目土建I标施工合同》,属于转包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三款、《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2月8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江交罚〔2024〕00216号)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2〕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0号)中评定标准GLSG2-1-1,及我市公路工程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信用等级降为D级,有效期不低于粤江交罚〔2024〕00216号行政处罚期限(含该处罚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期间)。该行政处罚期限结束并在下个市级评价年度中重新评价后,按新评价等级执行。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