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安部门复函情况,本机关依法注销王某山等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并已制作《注销行政许可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当事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江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业务大厅领取《通知书》(领取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36号,联系电话:0750-3668160),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该注销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领取《通知书》之日起或本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注销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