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交通运输局:
《新会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上报江门港新会港区七堡作业区李锦记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请示》(新交规划〔202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商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市政府十六届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潭江内河港口通过能力,加快促进内河港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解决新会区七堡岛陆域交通运输仅靠七堡大桥与外界连接的问题,缓解李锦记公司及七堡岛企业水路货物运输压力,同意江门港新会港区七堡作业区李锦记码头改扩建工程使用相应的港口岸线。
二、拟建码头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七堡潭江水道右岸,改造现有1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上游扩建5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和下游侧面扩建1个工作船泊位。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54万吨。项目建设符合《江门港总体规划》,同意按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436米泊位长度使用所对应的港口非深水岸线。
三、岸线使用权人为李锦记(新会)食品有限公司。岸线使用权不得转让,如项目使用权人更名,或者需改变批准的岸线性质和用途,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四、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套建设必要的安全监督及环境保护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码头运营应服从港口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五、项目应当在取得岸线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失效。如在本批复失效后继续建设该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