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事务中心、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举报件转办指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举报件转办指引(暂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建立健全我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举报和办理机制,特制定本指引。
一、目标意义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及时、广泛地掌握我市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线索,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加大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行业安全生产秩序。
举报渠道
公开我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举报渠道如下:
举报电话: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0750-3858999(办公时间)
举报邮箱:jtjaqjdk@jiangmen.gov.cn
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
职责分工
局安委办(安全监督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接收登记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举报投诉,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根据分工转办事项,跟踪督办。
局基建管理科负责涉及辖区公路(含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及事故隐患投诉处理及建议咨询。
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负责涉及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及事故隐患投诉处理及建议咨询。
局公共交通管理科负责涉及公共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及事故隐患投诉处理及建议咨询。
局港航管理科负责处理港口与水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及事故隐患投诉处理及建议咨询。
局工程质量监督科负责处理有关在建交通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及事故隐患投诉处理及建议咨询。
局各执法科依职责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受理及查处。
四、举报办理流程
(一)通过12328热线接收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事项,遵从其规定办理。通过局其他公开渠道接收的举报事项,局安委办应当及时对收到的举报事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进行转办;对于实名举报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对我局负责核查处理的举报事项以及实名举报且线索清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事项,应当编号登记,由局安委办按照业务类别转局机关各科室进行核查处理,并跟踪督办;其余举报事项,由局安委办根据举报事项涉及的行政管辖区域和业务类别,转相关单位核查处理,并分送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跟踪督办。对一般举报事项,直接转相关业务科室核查处理,处理过程中发现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局安委办及安委会主任报告。
(三)各相关业务科室接到举报事项后,应高度负责,不得推诿敷衍,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处理工作,自接到举报事项之日起3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安委会主任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并向局安委办报备延期理由,延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四)核查处理单位可采取现场核查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可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和证据采集。
(五)经核查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处理科室应当要求有关负责单位及从业人员立即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核查处理工作结束后,核查处理科室应当及时向实名举报人答复核查处理结果,并记录答复情况。对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延期的,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七)核查处理科室应当及时完成编号登记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报告,报送局安委办。报告内容包括举报事项基本情况、举报事项核查情况及结论、问题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和向举报人答复情况等。
(八)核查处理科室应当做好核查处理档案管理工作,季度汇总举报事项核查处理情况,报送局安委办。局安委办梳理形成统计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