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备顺鹤高(滨江大道至高明交界段)快速通道工程初步设计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结果的请示》(鹤交字〔2022〕181号)收悉。经审查,我局核备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在符合招标文件备案意见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二、请鹤山市交通运输局今后继续做好招标投标等领域的行业监管工作。
抄送: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
《关于核备顺鹤高(滨江大道至高明交界段)快速通道工程初步设计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结果的请示》(鹤交字〔2022〕181号)收悉。经审查,我局核备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在符合招标文件备案意见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二、请鹤山市交通运输局今后继续做好招标投标等领域的行业监管工作。
抄送: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