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数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按照《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门市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江交基建〔2022〕139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江门市在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等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将综合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公示无异议并经审定后的2021年度江门市公路工程第二批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项目监管单位、建设单位将评价结果通知项目参评从业单位,并请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好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和过程管理工作。
一、关于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
评价结果的使用按《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及招标投标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请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在我市交通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中推广使用,鼓励招标人依法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
二、关于动态管理
请相关单位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做好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工作,满足信用等级升级要求的从业单位可按规定申报调整,对有不良行为的从业单位应及时上报进行处理。
三、关于过程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相关从业单位的履约信誉台账,加强从业单位的履约过程管理,如实、客观、公正地对从业单位进行履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