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公路水运质量监督辅助性工作的通知》(江交质监〔2022〕110号)精神,我局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分辅助性工作,交由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协助开展。为便于工作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内容及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我局组织服务中心确定监督工作组,由服务中心编写监督计划,明确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报我局,由我局出具受理通知书。
我局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后,在项目正式开工一个月内,组织服务中心开展项目第一次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
我局每年初编制当年监督检查计划并印发执行。年度综合监督检查和季度专项监督检查由我局组织开展,服务中心结合计划和实际需要开展每月的监督巡查,并将检查结果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向建设单位反馈,发现质量问题时,及时报我局组织处理。
三、验证性检测和质量复测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粤交〔2020〕7号)要求,项目相关检测单位向我局报送《验证性检测工作方案》,由我局组织服务中心审阅后完成备案手续。
(一)施工过程验证性检测
施工过程中的路基工程等隐蔽工程的交工检测,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服务中心提出交工质量核验申请,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收集检测报告。出现验证性检测不合格情况时,及时报我局。
(二)完工总体交工验证性检测、竣工复测
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总体交工核验/竣工复测申请,我局组织服务中心联合开展工程总体验证性检测/竣工复测。
(三)交工质量核验意见、竣工鉴定意见
服务中心结合监督巡查、过程检测情况,收集监督抽检结果和交工检测报告,编制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竣工鉴定意见报我局,由我局正式印发。
四、施工过程的其他关键环节
(一)项目组织召开的技术交底、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报我局,由我局组织服务中心参加。
(二)对项目的监理行为、检测行为、工地实验室管理等监督工作,由我局组织服务中心实施。
(三)项目组织开展首件制、预应力构件质量、隐蔽工程验收等关键工序时,由服务中心视情况安排人员实施监督。
其他未明确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