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梓钊:
关于你(单位)使用擅自改装的粤J67199重型自卸货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案件编号:440700202102416),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江交罚〔2021〕01820号)及《责令改正通知书》(粤江交责〔2021〕01809号),以下简称“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违章处理窗口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国富、梁润莳,联系电话:0750-3887771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特此公告。
林梓钊:
关于你(单位)使用擅自改装的粤J67199重型自卸货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案件编号:440700202102416),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江交罚〔2021〕01820号)及《责令改正通知书》(粤江交责〔2021〕01809号),以下简称“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违章处理窗口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国富、梁润莳,联系电话:0750-3887771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