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和工作流程,提高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效率,把好公路工程建设最好一道关,根据《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的要求,结合《关于加强髙速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工作管理的意见》(粤交监督 〔2009〕274号)有关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竣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竣工验收的红头文件:项目业主、项目法人上级单位管理单位(如有)、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如需)申请开展竣工验收的请示(原件送局办公室)。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有关批复文件:立项批复、 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施工许可、交工验收报告、 交工验收备案、土地使用证及用地批复等文件。
(三)各专顶验收文件:档案、环保、水保、消防、房建、航道(如需)等专项验收意见或备案文件。
(四)竣工验收安全性评价报告:满足《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要求。
(五)项目工作总结:竣工验收的顼目总结材料汇编,包括:
1.建设单位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2.各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设计、 施工、监理等);
3.项目工作总结情况汇总表。
(六)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七)竣工决算备案意见。
(八)竣工验收会议材料:竣工验收会议材料, 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程、检查分组安排、参会名单。
(九)竣工验收委员会意见、有关意见落实情况报告。
(十)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会议定稿、 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交接单位名单、参建单位评价表。
其中材料(一)至(八)为竣工验收会议前须完成, (九)至(十)为会后提供。
二、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一)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
1、概况
(1)建设依据。
(2)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3)工程进度。
(4)项目投资及来源。
(5)主要工程数量。
(6)主要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一览表。
2、建设管理情况
(1)前期工作。
①.设计单位招标。
②.施工单位招标。
③.监理单位招标。
(2)征地拆迁。
(3)项目管理。
①.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
②.质量控制措施与效果(包括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③.安全生产(包括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
④.进度管理。
⑤.工程变更。
⑥.工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决算、工程款支付)。
⑦.廉政建设(包括措施建设和执行,有无人员违法、违纪,以及因不廉政被处分或被起诉)。
⑧.其它情况。
3、交工验收及相关问题
(1)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2)交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提出的及缺陷责任期、试运营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结果。
(3)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及竣工决算审计。
4、科研和新技术应用
5、对各参与单位的总体评价
(1)对设计单位的评价。
(2)对施工单位的评价。
(3)对监理单位的评价。
6、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
7、项目管理体会
对建设规模、标准、工程数量、造价等有较大变更或变更较多的,应增加附表与批复情况对比,并说明理由。
(二)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1、概况
(1)任务来源及依据。
(2)沿线自然地理概况。
(3)主要技术指标的运用情况。
2、设计要点
(1)路线设计。
(2)路基路面及防护工程设计。
(3)桥梁、涵洞、通道设计。
(4)隧道设计。
(5)立体交叉工程设计。
(6)环保、景观等工程设计。
(7)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
(8)房建等其它工程设计。
3、施工期间设计服务情况。
4、设计变更情况。
(1)重大设计变更理由。
(2)设计中存在问题的变更。
(3)设计变更一览表(与原设计工程量和造价比较)。
5、设计体会。
(三)公路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1、工程概况。
合同段工程起止时间、主要工程内容。
2、机构组成。
主要人员、设备投入情况、管理机构设置。
3、质量管理情况。
质量控制措施;施工中工程质量自检情况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完工质量的评价。
4、施工进度控制。
5、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
6、环境保护与节约用地措施。
7、施工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情况。
8、工程款支付情况。
承认工程款全部支付到位,一切劳务、机械、材料等债务纠纷与建设单位无关。
9、施工体会。
(四)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报告
1、监理工作概况。
合同段监理组织形式、管理结构、人员投入情况。
2、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情况总结;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3、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和合同管理情况。
4、设计变更情况。
5、交工验收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6、监理工作体会。
(五)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质量监督概况。
2、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
(1)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2)施工单位自检体系。
(3)监理单位抽检体系。
(4)动态管理。
3、监理工作监督检查。
4、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工程实体质量、质量行为、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及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5、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检测。
6、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评价。
7、对建设单位管理情况的评价。
8、监督工作体会。
(六)接管养护单位使用情况报告
1、试运营期间养护管理情况。
2、运营交通量、收费、运营安全状况。
3、项目总体使用情况(设施使用性能、功能满足情况)。
4、修复完善和养护状况(包括维修费用)。
5、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
竣工验收时交工验收项目质量评分与质量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分数相差不超过2分(含2分)时,交工验收分数可作为竣工验收依据;当分数相差在2分(不含2分)至4分(不含4分)之间时,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仍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质量监督机构鉴定得分权值为0.7,交工验收分数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超过4分(含4分)时,交工验收分数不作为竣工验收依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仍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质量监督机构鉴定得分权值为 0.8,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 0.2。
四、其他
(一)参建单位与会人员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或中标单位在编在岗的部门负责人或以上级别人员。
(二)会议材料应汇编成册,便于查阅;各单位应采用PPT形式汇报。
(三)会议室布置应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并具备PPT播放条件。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