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1〕3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督促辖区内客运站经营者、道路客运经营者及包车客运经营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一是落实取消“一车一牌”限制政策,督促客运场站经营者将进站报班方式由车辆牌号认定统一调整为客运标志牌认定,允许客运班线经营企业安排不同的符合条件的车辆持备案客运标志牌进站报班。二是落实道路客运标志牌运营情况管理功能应用。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利用系统对客运标志牌停运天数的查询和提醒功能,按照新的客运标志牌停运天数计算核定模式核定停运天数,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标志牌,特别是180日以上未营运客运标志牌运营情况的监管。
二、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辖区客运站场及客运企业的指导,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
联系人:黄小芬、廖珠玲,联系电话:3858906、3858980。
抄送:江门市文旅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