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邮政管理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广州南站江门车间,各运营高速公路公司: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八部门关于推广普及交通医疗急救箱伴行计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交运〔2021〕4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工作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和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并强化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定期将重点交通运输场站配置医疗急救设施情况等进行收集总结,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情况报相应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黄小芬,0750-3858906;
市财政局余华安,0750-3501703;
市卫生健康局刘建健,0750-3875921;
市红十字会邓燕群,0750-3270323;
市邮管局卿伟英,0750-3856812。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等八部门关于推广普及交通医疗急救箱伴行计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