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21〕333号)要求,经县级申请,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进行初步审查,拟推荐鹤山市、台山市为2021年度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排名不分先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8月19日至25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反映。
联系人:钟嘉宝,电话:0750-3551979;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21〕333号)要求,经县级申请,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进行初步审查,拟推荐鹤山市、台山市为2021年度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排名不分先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8月19日至25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反映。
联系人:钟嘉宝,电话:0750-3551979;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