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21〕488号)转发给你们,请规范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及省驾驶培训监管平台数据审核确认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同时督促原许可且已完成计时平台与监管平台数据联调的驾培机构,于2021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zip
抄送: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