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公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的通知》(粤运便函〔202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督促指导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道路客运经营者按照要求履行告知义务,做好《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公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的通知.pdf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公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的通知》(粤运便函〔202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督促指导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道路客运经营者按照要求履行告知义务,做好《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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