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台山市山咀车渡船兼顾货运码头工程初步设计(报批稿)的请示》(台交〔2020〕165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2019年6月,我局以《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台山市山咀车渡船兼顾货运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江交规划〔2019〕39号)批复了该工程岸线。2020年3月,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台山市山咀车渡船兼顾货运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台发改〔2020〕45号)批准立项。经研究,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标准
山咀车渡船兼顾货运码头工程位于山咀客运港西侧。建设1个400吨车渡船泊位、2个300吨杂货船泊位(结构均按1000吨级预留)及配套工程。码头使用岸线总长127米,车渡船码头车辆年通过能力为3万辆,杂货船泊位年通过能力为30.36万吨。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设计船型尺度:400吨车渡船船型尺寸:40×11.5×3.2m(长×宽×深),300吨杂货船船型尺寸:40×12m(长×宽);结构预留船型尺寸:1000吨车渡船船型尺寸:73×14×6.2m(长×宽×深),1000吨杂货船船型尺寸:85×12.3×7m(长×宽×深)。批复投资估算4629.47万元,其中工程费3546.77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基本符合台山市发改局立项及我局岸线批复有关要求。
二、总平面布置
1、码头布置
本工程拟建1个400吨车渡船泊位及2个300吨杂货船泊位,其中车渡船泊位长32m,2个杂货船泊位一字型布置,泊位总长95m。车渡船泊位前沿线与海岸线基本平行,距离海岸线约105m,杂货船泊位前沿线呈西北-东南走向,与车渡船泊位前沿线呈150°夹角。车渡船泊位含两级斜坡道,第一级斜坡道宽9m,前沿高程为1.97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斜坡总长为27.5m,其中最前沿1m坡度取1:6,1m至6m坡度取1:8,其余坡度约1:10升至后方陆域(高程4.9米);第二级斜坡道宽9m,前沿高程为3.35m,斜坡总长为13.5m,其中最前沿1m坡度取1:6,1m至6m坡度取1:8,其余坡度约1:10升至后方陆域(高程4.9米)。杂货船泊位码头宽度为18m,前沿顶高程为4.90m,两个泊位分别布置一台固定吊。码头通过一条引桥与后方陆域相连,引桥长82.7m,宽12m。
2、水域布置
码头前沿自然标高约为0~-0.5m,车渡船泊位停泊水域宽60m,杂货船泊位停泊水域宽24m,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为-3.3m。回旋水域圆形布置于码头前方,直径为100m,设计底高程为-3.8m。
三、装卸工艺
原则同意《初设》装卸工艺方案一。
车渡船泊位:设2级固定斜坡道,第一级岸坡道的总长度为27.5m,宽度为9m,码头前沿1m处高程为2.14m,码头前沿高程为1.97m,最前沿1m取1:6,1m至6m取1:8,其余坡度约1:10升至码头面(高程4.9米);
第二级坡道的总长度为13.5m,宽度为9m,码头前沿1m处高程为3.52m,码头前沿高程为3.35m,码头前沿1m处到码头前沿的坡度为1:6,1m至6m取1:8,其余坡度约1:10升至码头面(高程4.9米);
件杂货泊位:件杂货装卸船作业采用2台固定式起重机,水平运输采用牵引平板车运到后方堆场。
四、水工建筑物
原则同意《初设》水工结构方案一。
1、车渡船码头
码头前沿长32m,横向宽度30.2m,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桩基采用Φ1000灌注桩。桩顶连接现浇帽梁,桩基与帽梁组成码头排架,码头共分7个排架,排架间距为4.5m(连接平台为5.8m),每个标准排架下设7根桩基。帽梁为倒T型截面,梁高1.8m,边梁与纵梁为矩形截面,边梁高1.0m,纵梁高0.8m。现浇面板厚350mm,面板上现浇磨耗层,最小厚度为50mm。两级斜坡道分别设系船柱两个,前沿设橡胶护舷。
2、杂货船码头
码头长95m,宽18m,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桩基采用Φ1000灌注桩。桩顶现浇桩帽,桩帽上现浇横梁,桩基与桩帽、横梁组成码头排架,码头共2个结构段,第一个结构段8个排架,第二结构段7个排架,排架间距为6.8m,每个标准排架下设4根桩基。横梁为矩形截面,梁高1.75m,纵梁为矩形截面,梁高1.15m。现浇面板厚350mm,面板上现浇磨耗层,最小厚度为50mm。码头前后沿设护轮坎、系船柱及橡胶护舷。
3、引桥
引桥长80m,宽12m,采用高桩梁板结构,桩基采用Φ1000灌注桩。桩顶现浇帽梁,桩基与帽梁组成引桥排架,引桥共12个排架,排架间距为7m,每个标准排架下设3根桩基。帽梁为倒T型截面,梁高2.15m,纵梁为矩形截面,纵梁高1.15m。现浇面板厚350mm,面板上现浇磨耗层,最小厚度为50mm。引桥两侧设护轮坎及栏杆。
五、原则同意电与照明、信息与通信、给排水、消防等设计。
六、初步设计概算
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基本按交通部《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补充规定、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编制。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对设计概算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概算审查意见(江交综价〔2020〕68号)。经核查,我局同意该中心审查意见。
(一)核定工程费3795.41万元。
(二)核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9.69万元。
(三)核定基本预备费为223.76万元。
核定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4898.86万元(详见附件),核定概算与批复估算4629.47万元对比,超269.39万元,超幅为5.8%,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七、其它
(一)请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