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规定》是指导水路运输行业工作的重要部门规章,是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国内水路运输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积极宣传,严格履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管理职责。按照《规定》修订精神,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明确行政许可权限
按照《规定》和《通知》要求,国内水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做适当调整,相关许可权限明确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实施的许可业务。交通运输部(包括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实施省际危险品船运输,沿海省际客船运输,以及长江、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 60 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相关业务申请进行受理、初步审查。
(二)省交通运输厅实施的许可业务。省交通运输厅实施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 60 公里以下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相关业务申请进行受理、初步审查。
(三)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的许可业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省际普通货船运输(原为厅实施的许可项目)、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三、提升电子政务服务水平
(一)深化电子政务服务。国内水路运输行政许可、备案业务全部在广东省水运管理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办理。备案业务实行自助办理,不出具备案证明,如企业需要,可在“系统”上自行打印备案网页;备案信息将按要求在“系统”对外公布。申请人在“系统”上传的资料原则上应原件彩色扫描,并按“系统”提示的附件资料名称对应上传。
(二)应用电子证照。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督、海事、船检、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信息互通,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并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应用情况,减少企业的申请材料。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内容的动态监管,尤其是涉及企业经营资质保持的事项。
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配备及要求
(一)水路运输经营者配备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同时具备沿海运输或(和)内河运输的危险品船、普通货船从业资历,并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区域、业务种类以及船舶吨位、主机功率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管理的船舶可合并计算。原则为内河船舶按照沿海船舶,普通货船按照危险品船计算。
(二)同时具有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资格的经营者,需配备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以其经营的船舶和管理的船舶数量总和为基数进行计算。
(三)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委派其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定期登船检查船舶的安全技术性能、船员操作技能等情况,并在工作日志和航海日志上作相应记录。普通货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 6 个月,客船和危险品船的检查间隔不长于 3 个月。
五、托运人身份检查和托运货物信息登记
(一)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检查,并登记相关信息。托运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登记组织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规定可不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用登记);托运人为自然人的,应登记自然人姓名、法定有效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
(二)水路运输经营者对托运货物登记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货物数量或重量、航次信息。
(三)水路运输经营者登记托运人、托运货物的信息应以纸质或电子文件的形式在其固定办公场所保存至运输合同履行完毕后至少 6 个月。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由交通运输部实施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办事指南执行。由厅和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实施国内水路运输行政许可、备案业务的申报、填报资料按照附件1、2执行。
(二)省际普通货船运输许可权限调整后,原经厅批准经营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的水路运输企业一并调整为注册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管理(包括相关的证件换发、注销等业务办理)。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经营资质动态监管,并向相关企业做好说明,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等相关对外公布事项。
(三)与水路运输经营者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比例应满足《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督促辖区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四)现有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未与港口码头(停靠点)经营人达成船舶停靠和旅客服务协议的,或者未落实船舶停靠、旅客上下船舶所必备的安全设施的;配备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从业资历应与其管理的船舶吨位和主机功率不相适应的,应在 2020年 11 月 30 日前整改完成。
本通知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水〔2016〕46号)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1.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2.备案事项上传、填报内容清单
3.交水规〔2020〕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 8 月 18 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