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学习,根据《关于制定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江普办〔2020〕27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实际,现将修订的《江门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及普法计划》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及普法计划(修订版).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学习,根据《关于制定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江普办〔2020〕27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实际,现将修订的《江门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及普法计划》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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