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9年度农村水路油价直接补贴资金清算结果的通知》(粤交水函〔2020〕469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交局〔2019〕58号)规定,全市符合油价直接补贴的农村渡船共有46艘2111 个综合客位数,分配补助资金299.91万元(其中新会区284.4万元、台山市10.89万元、恩平市4.62万元,详见附件1);符合油价直接补贴的农村客船共有29艘297个综合客位数,分配补助资金26.54万元(其中台山市26.54万元,详见附件2)。
二、请各单位加强与属地财政部门沟通,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将补助资金划拨至相关企业。同时督促相关企业(个人)做好本单位获得2019年度农村水路油价直接补贴资金情况的张榜公示工作,并拍摄相关公示照片资料备查。
附件:1.江门市2019年度农村渡船油价直接补贴方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