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2020 年版)>的通知》(江府〔2020〕23 号),我局行政审批事项“超限运输车辆省内行驶公路审批(江门市内跨县行驶)”调整为采取委托方式由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实施。
实施委托后,由辖区为起运地的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统一受理许可申请并组织协调沿线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实施联合审批。
委托实施事项委托期限:2020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直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各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网上窗口申请办理相关业务,也可向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