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关于梳理完善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江信联办发〔2019〕35 号)要求,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粤交办函〔2020〕171 号)和机构改革后职责变化情况,我局对《江门市交通运输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进行了梳理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门市交通运输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修订稿).pdf
根据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关于梳理完善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江信联办发〔2019〕35 号)要求,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粤交办函〔2020〕171 号)和机构改革后职责变化情况,我局对《江门市交通运输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进行了梳理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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