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关于江门市铭航船务有限公司的开业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铭航船务有限公司经营广东省内河普通货船运输业务。
二、同意“粤铭航168”自卸砂船(总吨位840,净吨位470,载货量808吨,主机功率2×261KW)从事广东省内河各港间普通货物运输(但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船检验证书载明航区)。
请你司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保持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运营安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