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运函〔 2020〕7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
机动车驾驶培训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培训考试方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机动车检测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暂停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业务
从1 月31 日0 时起,全面暂停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具体恢复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后自行确定。
二、暂停部分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
从1 月31 日0 时起,全面暂停机动车驾驶培训的集中课堂培训、实车培训、模拟器教学等人员聚集的培训业务。具体恢复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后自行确定。暂停期间,鼓励各地驾培机构积极应用网络远程教学平台开展理论教学工作。
三、推延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复工时间
按省政府通知要求,全省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检测机构复工时间不早于2 月9 日24 时。如有调整,请遵循省政府的最新通知,厅不再另行通知。
四、加大宣传,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指导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做好此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及服务对象健康检测,要求进入服务场所的人员全部佩戴口罩,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区域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联系人:李炳明,联系电话:020—83732296)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 年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