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申请江门港主城港区人才岛通用码头工程岸线的请示》(蓬江交局〔2019〕24号)收悉。经商市发改局,现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人才岛建材运输压力,为人才岛顺利开发建设提供基础设施保障,促进人才岛陆岛交通建设,方便岛上人员出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功能,同意江门港主城港区人才岛通用码头工程使用相应的港口岸线。
二、拟建码头位于江门市人才岛,北街水道, 建设规模为3个500吨级通用泊位,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08万吨/年,其中钢材水泥为20万吨/年,砂石料为88万吨/年。按照项目《工可》推荐方案,同意按158米使用所对应的港口岸线。
三、岸线使用权人为中铁建科江门人才岛投资有限公司。岸线使用权不得转让,如项目使用权人更名,或者需改变批准的岸线性质和用途,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四、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套建设必要的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码头运营应服从港口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五、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期,本批复自动失效。如在本批复失效后继续建设该 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