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一批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案件,因涉嫌违法当事人地址不详、拒绝接收等原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当事人及涉嫌违法内容详见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
一、上述《协助调查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您(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逾期拒不配合调查的,将视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由此产生的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等不利后果将由您(单位)自行承担,本机关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
联系人:刘霞,联系电话:3921829。
附件: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江门辖区内涉嫌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案件信息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