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江门市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江交规建〔2018〕1012)的要求,我局组织对2017年度江门市在建公路从业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经审定,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北京时间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14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被公示的从业单位如对本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19年5月14日17:30时前直接向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诉受理要求
提交书面申诉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当面递交,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并附其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二代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当面递交时验原件)。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对于邮寄或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三、申诉受理相关事项
受理机构: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二楼;
受理时间: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人:李顺朝,联系电话: 0750-385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