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4年5月24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蔚同志任公共交通管理科副科长职务,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人事科(机关党委)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莫柠宁同志任公共交通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公共交通管理科一级科员职级;
杨彩霞同志任执法四科(执法四支队)四级主办职级,免去其执法四科(执法四支队)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谭国健同志任执法三科(执法三支队)四级主办职级,免去其执法三科(执法三支队)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抄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门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经2024年5月24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蔚同志任公共交通管理科副科长职务,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人事科(机关党委)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莫柠宁同志任公共交通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公共交通管理科一级科员职级;
杨彩霞同志任执法四科(执法四支队)四级主办职级,免去其执法四科(执法四支队)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谭国健同志任执法三科(执法三支队)四级主办职级,免去其执法三科(执法三支队)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抄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江门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