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2年10月26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卢宝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文耀宗同志任公共交通管理科(地方铁路科)四级调研员职级,免去其公共交通管理科(地方铁路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小虹同志任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远梅同志任道路运输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道路运输管理科一级科员职级;
赖荣军同志任港航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港航管理科一级科员职级;
黄浩铅同志任安全监督科(交通战备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安全监督科(交通战备科)一级科员职级;
梁丽琨同志任财务审计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财务审计科一级科员职级;
李艳瑜同志任人事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人事科一级科员职级;
孙建军同志任执法监督科三级主办职级,免去其执法监督科四级主办职级;
吴鹤新同志任执法三科(执法三支队)三级主办职级,免去其执法三科(执法三支队)四级主办职级;
陈国富同志任执法监督科四级主办职级,免去其执法监督科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卢文辉同志任执法四科(执法四支队)四级主办职级,免去其执法四科(执法四支队)一级行政执法员职级。
抄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