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临近,预计人员流动性将大幅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加大。按照国家卫健委有关要求,结合江门市实际情况,从9月24日至10月底,请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企业、服务人员和各位旅客积极落实以下防疫措施:
一、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内部防控
1.交通运输部门、企事业单位、交通工程建设工地要加强内部防控,保持内部场所环境清洁、通风换气。电梯、卫生间、空调等重点部位要定期消毒。从严控制大型会议、集会、聚餐,内部食堂实行错峰用餐、分散用餐。
2.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配齐配足个人防护、洗消用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落实每日健康监测。疫苗加强针做到“应种尽种”。
3.分级分类定期核酸检测。全市交通运输服务从业人员应按岗位风险等级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所在地区发生本土疫情时,视情加密检测频次。交通工程建设工地要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抽查。
4.严格做好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交通运输行业高风险岗位人员在离岗时要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健康观察措施,尽量避免跨地市出行,确需出行的须完成脱离工作岗位后7天隔离医学观察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5.进一步强化员工健康监测。交通运输行业员工返工前,应严格落实7天行程排查、扫场所码、亮健康码、实名登记、体温监测等措施。跨市出行员工返回后要及时做好核酸“3天2检”。在建交通工程工地员工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江,抵江前12小时报备,返江后及时开展核酸“3天2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工作期间严格落实戴口罩、一米线、非必要不聚集、错位错时就餐等健康管理措施,每日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倡导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市出行,所有跨市出行人员返回后及时开展核酸“3天2检”,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
6.交通运输企业单位做好运输开始前、运输过程中、到达目的地等各环节防控措施。加密客运场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措施频次,科学设置隔离留观区,严格落实进站、进港、进高速服务区综合类旅客“三个100%”(100%测温、100%扫码、100%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防疫监督员,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交通工具客座率有关规定。发现体温、健康码异常旅客,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要求及时高效开展隔离观察、信息报告、转运移交等应急处置工作。
7.强化客运站、高铁站、港口旅客引导,根据客流情况及时增开进站和安检通道,增加进出站口、安检、售票窗口、检票口等关键部位的服务人员,防止人员聚集。增加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方便旅客购买使用。
二、请市民积极配合落实出行防护措施
1.安全有序出行。如有必要出行,请出行前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进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查询各地防疫政策措施,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和中高风险地区情况、疫情防控信息,注意查询目的地相关防疫政策。请广大市民近期非必要不赴西藏拉萨市,新疆吐鲁番市,贵州毕节市、贵阳市,黑龙江佳木斯市、黑河市,四川遂宁市等发生疫情的地区开展旅游、探亲等活动。
特别提醒: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积极配合“落地检”。我市在高铁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口、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国省道等地均设有便民核酸服务点,提供“落地检”服务,入(返)江人员抵达上述地点应主动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如果您错过“落地检”,请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或者核酸采样点进行检测。
3.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前,请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配合驾驶员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请市民主动做好日常个人防护
1.坚持“防疫三件套”:佩戴口罩、社交距离、个人卫生。
2.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3.及时接种疫苗: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早完成全程、加强免疫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尽快建立全民免疫屏障。
4.实时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健康防护措施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