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改进提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9〕33号)等要求,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便利化、便民化,从2021年5月17日起,全省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启用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二、上述证照原制发的实体证件(纸质、IC卡)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到期后自然失效。我市从5月17日起不再发放上述证照的实体证件(纸质、IC卡)。
三、道路运输行业电子证照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均为合法证件。新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供下载及打印功能,企业可通过粤商通APP关联电子证照;可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官方网站(地址:http://dlys.gdcd.gov.cn/)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