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到2022年,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此举旨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建立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通知》提出完善“路长制”工作机制的具体要求: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在推动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指导市、县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
二是建立组织体系,推动省市两级政府分别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推动各县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省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落实省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县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县、乡、村三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
《通知》明确了有效落实“路长制”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职责,细化县、乡、村三级路长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
二是加强技术支撑,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公路有关标准,加强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向社会公告县、乡、村各级路长名单。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