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旅游领域复工复产的有关部署,旅行社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将逐步恢复。为稳妥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切实做好旅游客运常态化疫情防控,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区分级统筹精准做好旅游客运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输保障。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文化和旅游部门沟通对接,密切跟进本地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恢复运营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可与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同步恢复,国内游轮运输要在充分、科学、综合评估分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指南》全文参见原文链接)审慎有序复航。进出北京和新疆的省际旅游客运业务恢复安排,按照北京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有关部署执行。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本地省际旅游客运经营者(含开展非定线旅游客运业务的包车客运经营者和定线旅游客运业务的班车客运经营者、水路旅游客运经营者,下同)做好复工复产相关准备;在本省(区、市)省际旅游客运业务恢复后,依托省级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督促省际旅游客运经营者严格执行省际旅游客运业务备案要求,及时如实备案经营者、车牌号码、驾驶员、起讫地、主要途经地、有效期、包车合同等信息,规范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管理;要配合执行“中、高风险地区不可开展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业务”要求,督促旅游客运企业不得承接出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团队旅游用车、乘船业务。省际旅游客运经营者要会同旅行社查验游客“健康码”,确保所有游客全部来自低风险地区。游轮运输相关企业应认真落实实名制管理规定,加强旅客信息登记和留存,确保相关信息可以追溯。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指导旅游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下发的《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和交通运输部下发的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等疫情防控指南,做好旅游客运车辆、国内游轮及相关客运场站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体温检测、发热人员移交、客座率控制等防疫措施。要督促旅游客运经营者配合执行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等限制客流措施,强化运力供给,提高疏运能力,减少游客聚集;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游客落实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举措,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保持高度警醒、高度戒备、高度负责,从严从深、从细从实全力做好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省际旅游客运经营者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加强旅游客运车辆、游轮和从业人员管理,保障车辆(船舶)技术状况良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完备有效,严防车辆(船舶)带病运营、脱离动态监控投入运营。要以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暑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旅游景区(点)、旅游集散中心等重点区域的旅游客运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旅游客运领域非法营运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关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全力做好汛期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行业安全形势稳定。要会同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汛情预警通报,及时发布极端天气信息,依托客运站、航行通告、公路情报板、广播、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汛情严重地区运行的客运车辆安全预警。要督促旅游客运经营者针对复工初期、夏季汛期等特点,加强驾驶员、船员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会同旅行社强化旅游线路安全风险评估,避开汛情严重区域;依托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出行前和行程中预警提示,及时纠正从业人员不安全从业行为,杜绝冒险行车(航行),行程中一旦遭遇突发汛情,安全通行条件不足的,要会同旅行社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并暂停旅游经营活动,切实降低途中事故风险。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汛期和台风防御期间应急值守,及时核报突发事件信息,强化应急信息调度,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要立即开展部、省、现场三级视频调度,统筹协调应急资源,全力高效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作,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变化和旅游客运的实际,及时调整策略,确保省际旅游客运恢复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