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出席发布会。我部海事局副局长杨新宅就邮轮疫情防控、保障航运生产运营同时加强疫情防控等问题答记者问。
中新社记者
当前为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中国建立了口岸联防联控机制,想请问一下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在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方面有哪些做法?
国家移民管理局边防检查管理司司长刘海涛:为了及时有效的防范境外疫情的输入风险,国家移民管理局通过业已建立的联防联控机制,及时主动地将掌握的人员出入境信息向海关检疫等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主管机构进行推送,做到“三提前”、“三共享”,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排查、精准管控。
所谓“三提前”:就是在登机提前知、起飞提前知、入境提前知。具体地讲,就是在入境人员在境外办理值机时、在航班起飞以后、在航班落地入境之前这三个主要的环节,提前掌握国际航班载运入境人员的信息。在航班落地入境前,将排查出的结果及时通报给口岸的海关检疫部门,为对入境人员进行全面检测、重点关注和处置提供超前和全面的信息支持。
“三共享”,主要是国家移民管理局每天将掌握的和排查出来的信息通过三个渠道与有关部门进行共享。第一个共享就是将全国口岸的入境人员的信息及时通报给各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共向海关、卫生部门推送入境人员信息110万条,支持各地政府动态的掌握本地境外返回人员的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疫情的防控工作。第二个共享就是全国的边检机关对每一名入境人员逐一、认真开展入境的边防检查和询问,认真查验护照证件,共发现在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有旅行史的入境人员6.7万余人次,及时通报入境地的海关部门进行重点检疫。第三个共享就是国家移民管理局对联防联控机制提供给我们的新冠肺炎新增确诊人员和高度疑似人员的信息,在入境人员数据库当中进行排查筛查,排查出密切接触者的信息,共向全国各地的联防联控机制推送此类信息21万余条,支持各地及时掌握疫情防控重点人员入境的情况,实施有效的管控。同时,在信息的共享过程中,我们严格依法确保信息的安全,保护个人的隐私。
中国交通报记者
前一段时间发生的“钻石公主”和“至尊公主”邮轮疫情感染事件,日本和美国均没有及时安排船舶进港,现在仍对其他国家疫情防控带来影响。对于邮轮疫情防控,我国采取了哪些措施?
杨新宅:今年春节期间,在我国也发生了两起邮轮的公共卫生事件,一起是1月24日哥诗达赛琳娜号挂靠天津邮轮母港,上面载有4806人,另外一起是1月26日哥诗达威尼斯号挂靠深圳蛇口邮轮母港,上面载有6222人。当时两艘船舶均发现有发热人员。大家知道,邮轮载运量比较大,人员高度密集且相对封闭,空调、排水系统相通。在海上航行期间,一旦出现疫情,防控是极为困难的。在当地政府、海关、移民、海事等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这两起事件都得到了科学、有效地处置。
交通运输部始终高度关注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水运口岸来讲,主要是客运船舶疫情防控。结合客运船舶的疫情防控的特点,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及时采取了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一是于1月底第一时间就暂停了我国大陆港口始发的国际邮轮,涉及到全球7家国际邮轮公司共10艘国际邮轮。目前,中日、中韩之间的客货班轮客运业务也已暂停。二是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通过公路水路来华(归国)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于尚处于营运的客班船,我们建立了日调度机制,严格控制客座率,并配合做好乘客信息登记等相关工作。三是为了助力我国邮轮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们也正在抓紧组织研究,对邮轮这样的大型客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制定完善针对性强的应急处置的预案。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我注意到,今天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请问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出台这个《意见》?《意见》最主要的内容是什么?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是境外疫情却在加速扩散,“外防输入”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要做到依法防控,一方面,要从正面监管的角度健全完善管控措施。海关总署依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要求,采取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一系列卫生检疫措施,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口岸跨境传播。另一方面,依法防控要明晰与正面监管有关的法律责任,综合运用行政和刑事执法两种手段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和威慑力。为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海关总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意见》,正是落实依法防控推出的一项具体举措,在当前非常严峻的形势下,可以说正当其时。《意见》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各部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依法严惩各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准确的适用法律。要求各部门在办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件时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意见》列举了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实施这些行为如果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将依照刑法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意见》从做好行政与刑事衔接、加快案件侦办、强化检察职能、坚持过罚相当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意见》的全文目前已经在五个部门的官网上正式对外刊出,我就介绍到这里。
中国网记者
据了解,民航局将入境航班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请问划分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每一级如何防控?此外,还有哪些有效的措施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司长朱涛:目前民航局发布了第三版的《运输航空公司、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我们在前期加强通风、消毒、垃圾处理等措施的基础之上,综合航班始发地的疫情、客座率、航班运行特点等因素对航班运行风险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把航班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根据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防控措施,精准防控、精细施策。对于低风险航班,我们主要是保障国际国内人流物流畅通,根据需要进行体温检测,机组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对于中风险航班,我们在低风险航班的措施之上还增加了合理安排客舱布局、减少人员流动等措施,同时根据航程,在航行中对旅客也要进行体温检测,机组需要佩戴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对于高风险的航班,我们尽可能的减少机上的服务流程,对旅客进行分区管理,安排旅客分散就坐;同时在每个航班的后三排都会预留应急事件处理的隔离区。
其他防止境外疫情输入方面,民航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我在这儿提一点,根据首都防控机制的要求,3月10日首都机场正式启用了3号航站楼的D区作为集中接受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进港航班的处置专区,设置旅客进港区、中转区、留观区、休息区,以及入境办理手续和安检区域。同时,随着海外疫情的进一步发展,从昨天起,首都机场全部国际和港澳台航班均停靠在处置专区,对于入境过程中出现体温异常的旅客,首都机场设置了专门的转运程序和路线,以避免和其他旅客发生接触。
中阿卫视记者
我想问一下,在机场以及在集中隔离点如果发现有入境旅客出现了感染症状,是就地治疗还是会遣送回原来的国家?在机场所发现的这些入境旅客和在集中隔离点所发现的有感染症状的旅客,对待是否会有不同?
王军:海关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在口岸发现了有症状的人员,将转入流行病学调查或者医学排查环节,在完成有关卫生检疫工作后,在对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海关将做好信息登记和通报,按照属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及时移交地方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的问题也是关于刚才提到的五部门发布的《意见》。今天上午发布的这份《意见》明确了刑法中“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而且也列举了六类可能定罪入刑的行为。其中,我想大家应该也注意到,最近大家讨论热度比较高也是比较关注的,有些入境人员他们在入境前已经有了症状或者说已经确诊了,但是他们在旅程中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对机组人员以及同行乘客造成了一定的感染风险。对于这类人有什么处罚措施,如果可以定罪入刑的话,量刑的尺度有多大?
王军:您这个问题点到了五部门出台的《意见》的核心内容,五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结合国境卫生检疫执法实践,梳理出6类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包括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检疫措施,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上述行为都属于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对公共卫生安全危害性较大的行为。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的,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或者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
本次疫情发生以后,海关全面启动了健康申报制度,这项制度非常重要,对于海关及时掌握出入境人员的相关信息、精准识别高风险人员具有关键作用。但是,一些入境人员怀着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不配合体温监测;还有一些入境人员明知自己已经出现了发热、干咳等染疫的症状,或者曾经去过疫情严重的地区,故意隐瞒发病情况,境外旅行史等等。甚至有人采取吃退烧药等方式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蒙混过关,入境以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被感染或者被隔离观察,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依照《刑法》规定,结合刚刚出台的《意见》,上述行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332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利用今天发布会这个平台,我也在这里希望广大出入境旅客在出入境时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的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卫生检疫措施,这既是对本人和家人健康安全的保护,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怀着侥幸心理逃避海关检疫,不仅要承受全社会的舆论谴责,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
近期发现的新增境外输入病例多为中国籍,而且随着海外的疫情持续扩散,有许多的华人也希望尽早返回国内。请问在这样一个阶段,中国政府是否会考虑包机从一些重点国家撤侨,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如何防控疫情从境外输入?
朱涛:民航作为重要的国际交流渠道,服从服务于疫情防控和外交两个大局。一方面,要根据疫情防控的整体要求,保证旅客旅行的健康安全,同时我们也要保证我公民往来航班的通畅。3月4日起至今,民航局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部署,在正常航班的运行基础之上,对一些需求集中、飞行目的地有接收能力的城市,视情启动了重大航空运输保障机制,开行临时班机或包机,目前共执行了13架次赴疫情严重国家的运输任务,其中安排7架次临时航班接回我中国公民1101人,执行援外专家组运输任务1架次,运送专家9人,物资11.09吨,执行援外物资运输任务5架次,运输物资78.45吨。
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安排此类飞行任务。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中文国际频道记者
我想问一下目前有多少中国海员在远洋船舶工作,在全球疫情爆发的背景下,怎么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杨新宅:船员,我们敬称为“蓝色国土耕耘者”,他们为航运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目前,在国际航行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大概有8万余名。交通运输部十分关注和关心我国船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当前疫情发展的情况,主要做法有三个方面:
一是妥善解决船员超期服务的问题。在疫情蔓延、国外港口采取严格控制措施的情况下,船员无法正常的换班。针对这个问题,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文件,妥善解决好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上的船员超期服务问题,指导航运公司做好中国籍国际航运船舶在船船员换班的工作,保障船舶的正常营运,同时也要保护好船员的劳动权益。
二是发布操作指南,指导船舶和船员有效防控疫情。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从航运公司防控制度的建立,船舶落实防控措施,加强船员个人防护,发现疑似病例应急操作,疑似病员的报告、船员心理健康调节以及疫情信息查询等七个方面,系统地提出了航运公司、船舶和船员的防控疫情的操作指南,这也是全球第一个主管机关制订的系统性的船舶船员的防疫指南。
三是实施便利举措来服务船员。针对目前的情况,我们推行政务办理便利措施,实施网上、远程办理船员证书等相关的手续,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的风险。同时,通过完善船员任解职信息报备管理措施,掌握入境的中国籍船员的信息,并向有关方面通报,加强联防联控。
新华社记者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境外疫情扩散的态势比较突出,各地对于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非常关注。请问,在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以来,每日入境中国的人数有多少?其中外国人的比例占多少?这与平常的正常情况相比有怎样的变化?
刘海涛: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移民管理局高度重视疫情发展的态势及对我国的影响,对出入境的人员的情况分析和动态监测。如你所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全球大流行,从这个时间节点以来,全国的陆、海、空口岸入境的人员日均12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八成多。其中,乘国际航班入境的人员日均2万人次,其中外国人占比一成左右。在此,也提示内地的群众,近期尽量减少出国的安排,特别是要谨慎前往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凤凰卫视记者
疫情发生以来,很多国家对人员的往来出台了很多限制,但是对于货运的限制相对比较少,而货运业、航运业也承担着外贸货物85%以上的运输量,请问如何在保障航运生产运营的同时来加强疫情防控呢?
杨新宅:据统计,目前疫情防控期间,到港的国际航行船舶日均大约在500艘次。刚才也说了,目前主要运营的还是货船,客船基本上停了,日均在船船员大概7000余人。水路口岸外防输入环节的工作重点主要是防止国际航行船舶以及所属船员正常的船岸流动导致的疫情输入事件。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提升识别能力,实施分级管理。主要是利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多种手段来加强国际航行船舶的动态监控,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判断,对船舶实施有区别的监管措施。
二是应用信息数据平台,开展远程非现场执法。开展对入境船舶的信息摸排,及时将我国的疫情防控政策通报给到港的船舶,同时对船舶、船员证书的状态进行远程的核查,确保证书文书有效。督促船舶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值班,保障安全。
三是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对于重点船舶,做好锚泊安排和监控工作,同时加强周边水域管控,为海关和卫健部门登轮检疫、检测提供便利。同时,我们还协调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相关的国际组织出台接受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展期、延期办理相关证照的政策,避免不必要的船岸人员的接触。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联防联控机制的优势,突出入境口岸所在地地方政府的作用,强化口岸通关后的船舶、人员的接续管控工作,实现全流程管理。
香港中评社记者
首都国际机场划设了疫情严重国家航班的停靠专区,能否介绍这一方面的情况?另外,机场对于这部分航班和乘客是如何采取防控措施的?
朱涛:关于首都机场专区的问题,刚才我已经提到了。3月10日起,首都机场将T3航站楼D区作为处置专区,集中接受来自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的航班。从3月15日起,首都机场把全部的国际和地区进港航班均停靠在处置专区,对于国外来的旅客,海关、移民和民航等部门将共同采取防控措施。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从疫情严重国家归国后,很多人都会返回自己的家乡。请问这些人从入境到抵达家中,在运输保障方面是否会进行闭环管理呢?目前,交通运输部门在做好入境人员运输保障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杨新宅:这是口岸入境以后管理的问题。当前部分国家疫情形势严重,给我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重要挑战。加强境外返回人员的疫情防控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交通运输部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统筹部署加强境外返回人员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的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间的协同,摸清疏运的需求。我们主要是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外交、公安、海关、移民、民航等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及时掌握从疫情严重国家入境人员的身份信息、健康状况、经停地、目的地等信息和运输服务的需求,提前组织制定专门的运输方案。
二是分类梳理需求,做好疏运的保障工作。我们主要是指导各地建立应急疏运保障车队,分类梳理不同规模、不同目的地旅客的转运需求,根据客流状况,灵活选配大中小型客车,保障运力充足,做到车等人,不能让人等车,避免出现乘客滞留扎堆的现象。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运输方式,将入境人员从入境口岸直接运送到目的地城市,做到运输环节的闭环管理,切实避免与社会人员的接触带来的疫情传播的风险。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降低感染的风险。我们主要是指导各地按照高风险区域防控的标准,落实《公路水路旅行疫情防控指南》的要求,严格做好车辆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客座率的控制、人员防护和疫情宣传等工作。在这方面,浙江省的做法我们觉得值得各地借鉴参考。浙江省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在疏运车辆上加装了防护隔离,实现了车辆驾驶区与乘客区的物理隔离,并且督促车上人员全程佩戴口罩,行驶途中关闭车内空调,开窗自然通风,有效降低了司乘人员的感染风险。
四是加强人防技防,强化运输安全。在出发准备前,督促承运企业加强车辆的检测维护,严防车辆带病上路。在运输过程中,提前规划好行驶的路线,杜绝车辆在中途上下客。同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严禁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中国民航报记者
请问一下中国民航部门目前所制定的防控措施是否被中外航空公司所普遍知晓?另外,下一步在国际合作和标准制定上还有哪些设想?
朱涛:在前期的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国民航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我们目前正在和有关部门一起加强合作,与国际社会共同分享我们的经验和有效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
第一,中国民航已经向40个国家的民航主管部门分享了我们制定的第三版《运输航空公司、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介绍中国民航疫情防控方面的经验。
第二
,我们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向所有在华运营的境外航空公司讲解和介绍我们的防控指南。同时,将防控指南的中英文版在中国民航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供中外航空公司使用。
第三
,我们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交了工作文件,介绍中国民航在疫情方面所采取的有效做法,通过国际民航组织这个平台来介绍我们的工作经验。我们的工作文件在国际民航组织讨论中受到了高度的评价,包括刚才南华早报记者提到关于包机方面的防疫措施,我们的第三版技术指南专门针对包机采取的措施进行了的介绍。这方面的详细内容,大家感兴趣也可以看一看我们的技术指南。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能够帮助我们宣传中国民航在疫情防控中的有效经验,能够让更多的民航当局、更多的旅客、更多的航空公司从中受益。
中国国门时报记者
我们看到最近一段时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现快速扩张态势,境外疫情输入风险与日俱增,请问海关在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意见》出台后在这方面又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王军:疫情发生以来,海关总署依法采取了严格的口岸防控措施,内放输出、外防输入,坚决遏制疫情跨境传播。面对当前境外疫情快速传播,并向境内蔓延的严峻形势,海关总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风险的研判,密切跟踪疫情严重国家的发展态势,全方位收集疫情信息,开展风险分析,做到分类施策、精准检疫。二是严格执行健康申报制度。严格排查申报有无肺炎类似症状,有无14天内相关旅行史或者接触史。为了方便旅客,海关专门开发了出入境旅客网上健康申报APP,出入境人员可以用手机提前填报,生成二维码,实现在口岸扫码验放。三是切实落实“三查、三排、一转运”检疫措施。“三查”就是百分之百的健康申报查验、体温监测筛查和医学巡查。“三排”就是对“三查”发现的有症状,来自疫情严重的国家,或者接触过确诊病例的人员,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和实验室检测排查。“一转运”就是对“三排”确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这四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联防联控机制落实转运等防控措施,从而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四是加强交通工具卫生检疫。对14天内来自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全面实施登临检疫。五是强化联防联控机制。海关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处置机制,构建起全链条、立体化的防控体系。
今天五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在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方面能够与我刚才介绍的这几项措施共同发力,发挥叠加效应。一方面,拒绝执行上述检疫措施,已经被《意见》明确为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有利于保障这些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意见》强化了国境卫生检疫执法领域的联防联控机制,海关、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将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在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惩治违法犯罪方面的执法合力将大大增强。(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