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政府正式印发《江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部署,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
根据《方案》,江门市将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领导小组+县乡村三级路长”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镇(街)级体系由当地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路长,村级体系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路长,各村道明确路长和责任路长。根据《方案》,每条农村公路除设立路长外,还应同时配备“两员”,即:县道配备路政员和养护员,乡道配备监管员和养护员,村道配备护路员和养护员。
《方案》对各级“路长”职责进行了明确。县级市(区)“总路长”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辖区“路长制”全面工作,确定农村公路管理目标,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和养护机制。各级路长定期对下级“路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具体对路域及两侧环境提升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提升公路养护水平情况、道路扬尘治理情况、交通秩序维护和其他影响公路综合环境整治提升的问题进行巡查,确保管辖路段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为避免出现同一内容重复考核的情况,提高管理效能,减轻基层负担,《方案》将“路长制”考核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同步开展及考核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