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4082701
我局拟开展2023年度省市(含中央)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现向第三方机构就此项工作购买社会服务。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交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1、服务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审计工作的通知》(粤交财[2016]12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我局管理区域(单位)内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2023年省级(含中央)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含2023年下达的用于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及2023年前下达但未使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2023年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含2023年下达的用于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及2023年前下达但未使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供应商需到所属三区四市及其乡镇等资金使用单位现场审核。
2、项目资金范围
本项服务涉及的专项资金约13.53亿元,项目资金主要包括:2023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2023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央2023年(清算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022年度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2023年“四好农村路”市级专项资金;2018-2022年交通专项资金未使用或未完成部分情况的跟踪审计等(项目总数不少于260项)。
(二)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
服务内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2023-2024年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实行网上选购服务商,服务商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近五年内对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的工作经验。
(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过行业协会惩戒(行业协会出具守法证明),且没有被相关执业质量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五)具规范整理、归档所实施的审计项目档案资料的能力。
(六)供应商不得泄露在审计中获知的秘密,否则除赔付购买服务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外,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报价
本项目采用项目总报价形式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万元(包含审计过程所有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合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以及审计工作方案)。供应商应在满足采购需求前提下,作出报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服务的时间及期限
本审计不实行送审方式,实行驻点审计。交通工具由供应商负责,经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安排入场实施审计,交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须在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终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须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终稿。
五、付款办法
资金按照财政规定程序拨付至中选供应商,付款方式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供应商响应和资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公告,在2024年8月30日17:30前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并报送本项目实施方案、资质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等,并以书面形式送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二楼216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小姐、尹先生,联系电话:3858210,385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