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4062702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修订版)的通知》(粤交执字〔2021〕116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执字〔2023〕308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执〔2022〕88号)等关于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为开展执法案件处理工作,拟印刷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非现场治超协查通知书以及执法档案封面、备考表和案卷档案盒等。
三、供应商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投标人应当具有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印刷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承接本项目所对应的种类;
(五)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由供应商制作、排版和印刷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以及档案封面、备考表和案卷档案盒等(明细数量详见附件)。采购方提供样板,供应商提供排版和印刷成品。
三、合同履行地点
合同履行地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蓬江治超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项目供应商提交报价应为包税全包价不能分拆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五、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在收到执法文书样板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排版、印刷并交付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结算方式
按照签订合同付款,经验收合格并确认实际结算数后,按实际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中标供应商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商自收到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后支付相应的制作服务费。
七、响应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需求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
2.请提供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执照;
3.请提供具备设计、印刷资质的相关证明;
4.明确项目完成设计印刷送货的时限,印刷品质量和数量以招标参数要求严格执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资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公告,在2024年7月2日17:30前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 报价时需同时报送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并将报价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送达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窗口(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九、供应商确认
按照《江门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执法文书和档案封面、备考表和档案盒采购评分表》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为本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十、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0-3921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