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4061101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食堂饭菜制作及水电保障服务项目(下简称“项目”)。
(一)项目服务地点:
1、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
2、蓬江治超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3、古井治超场:江门市新会区古井加油站西南300米
(S270东)。
(二)项目服务期:12个月(2024年7月-2025年6月)。
(三)项目要求:在项目服务期间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足额安排服务人员在约定地点完成所需服务工作、处理好服务人员的劳资关系、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具体项目服务内容详见“第二”点。
(四)项目服务设置要求:
1、为保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各治超场)食堂饭菜制作及水电保障运作正常。现通过服务供应商在以下地点设置合适岗位:
(1)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厨工岗至少3个;
(2)蓬江、古井治超场厨工岗合共至少6个;
(3)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各治超场)水电岗至少1个。
2、岗位设置要求如下:应保证所有岗位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违法或处分犯罪记录;厨工岗应持健康证,水电岗应持有电工资格证。
(五)项目最高限价:服务报价最高限价为79万元。
二、项目服务内容:
1、食堂饭菜制作供应服务:主要负责膳食准备、制作、分配及餐具清洗、食堂卫生清洁等。做好食材的入库、查验、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同)早餐就餐人数共约100人,午餐约160人,晚餐约20人。
2、水电维修服务:负责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各治超场)的水电日常巡视检查和维修等工作,及时消除水电设施中的各种问题。随时与消防、监控设备的维保公司保持联系,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协助做好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以上人员需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及一切工作安排。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若分支机构参与采购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供应商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四)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综合评选当日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八)供应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四、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
(一)递交报价文件时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3日17:30时截止(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
(三)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项目报价表;
3.报价明细表;
4.本项目服务总体方案;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递交文件时要求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报送且密封处加盖公章。
五、项目履约及验收:
由采购方每月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工作满意度评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共四个档次。考核要求满意度评分达到合格(含)以上,对不符合项目工作要求的,每一项采购方有权扣除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款项。当服务期间存在两个月(含)服务总体评价考核不及格时,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项目供应商应在每月5日前对上一月服务质量考核情况进行确认或书面提交异议。服务质量考核异议情况由双方协商修正,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修正的,以采购方的考核结果为准。如在约定时间内项目供应商未书面提交异议,则视为同意质量考核结果。服务考核细则(见附件2),具体服务考核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项目服务需求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二)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财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事故。
(三)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礼貌待人,态度和气,严格按规定着装,不准在办公区域高声喧哗、聊天,影响采购人单位整体形象。
(四)工作人员要遵守采购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盗窃、损坏采购人单位的财物或设备设施。
(五)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岗位,不准进行其他与岗位无关的事。
(六)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
(七)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业务知识测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熟悉掌握采购人单位运作的情况,了解采购方单位的服务项目,保证服务到位等。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照供应商的报价合理性(费用分配)、服务经验等,综合考虑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七、结算方式
本项目结算方式按月度支付,具体支付金额根据岗位设置考核情况而定,采购方在每月度结束5日前完成对项目服务效果进行考核,达到约定验收要求的,其后项目供应商于5日内凭已完税的发票向采购方收取上一月度服务费,采购方自收到发票起15个工作日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根据考核结果向项目供应商支付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5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