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4042601
一、服务内容和要求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点指引>的通知》(江司办﹝2022〕95号)的相关要求,协助我局完成江门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后续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协助开展江门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公开征求意见;
2.撰写起草说明;
3.出具风险性评估报告;
4.征集意见采纳情况表;
5.我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6.项目初稿完成日期:2024年7月31日前。
二、服务方式
通过外业调查、内业研究和内业作业相结合,协助完成该规范性文件支持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本项初稿完成日期:2024年7月31日前,后续因各方意见需要修改的时限不纳入统计,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四、资质要求
为确保服务需求,服务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为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或组织,且具有良好信誉。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本次服务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五、最高限价
本次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8800元(人民币肆万捌仟捌佰元整),为承担本次服务所有需求所需的总费用(含税)。
六、付款方式
项目经费为一次性支付。协议签订后,乙方完成相关文件初稿后,并出具等额发票,我局收到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起支付流程。
七、解决争议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项目响应要求服务商请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
联系人:莫生,联系电话:0750-3535401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九、服务商确认按照附件中评分表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为本采购项目成交服务商。
附件:评分表
注:评分权重表中所提及相关证明资料以投报文书的电子文档为准。如采购方对相关文书存在质疑,供应商需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纸质文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