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3121301
根据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要求,结合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委托第三方组织交通运输及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随我局前往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并提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家督导检查服务。现对我局“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督导检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督导检查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费预算
人民币90000元整(玖万元整)。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检查重点
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辨识、存在的事故隐患等。
(二)时间阶段及频次
涵盖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7个节假日,及2024年春运、两会、国庆节前、岁末年初等重要时间节点。
2024年全年提供专家督导检查服务不少于70人次。
(三)检查范围及对象
随我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组到各县(市、区)督导检查道路运输、公共交通运输、港口水运、公路运营等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具体检查对象由我局确定。
(四)检查要求
1.对我局每个督导检查组须派出至少1名相关领域专家随队提供专家督导检查服务。
2.每检查1个企业,专家要对受检企业提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检查后须协助我局督导检查组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在检查报告或督导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五)项目验收
1.每次专家随我局督导检查组检查结束后,相关检查报表及相关检查材料由我局汇总统计,并作为验收佐证材料。
2.供应商需在2024年12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书,申请项目验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为确保服务需求,服务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供应商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构为法人登记机构。
(三)供应商应为服务项目安排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关配套办公设备;应成立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指定项目总负责人,小组成员与我市道路运输企业不得存在相关利益关系;实施小组成员应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实施小组成员未经购买方同意,不得调整。
(四)供应商应有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服务管理经验,熟悉服务项目内容,能准确把握服务内容的规范实施及满足政策要求,能保证能服务项目能按质、按量、按时、有序的实施。
(五)供应商应建立和遵守保密制度,涉及保密事项的,供应商应按保密工作要求执行。未经同意,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有关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并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供应商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服务需求全部内容。
六、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预付款。
2.2024年7月30日前,再支付25%的款项。
3.供应商完成项目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七、供应商响应和资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公告,在2023年12月18日17:30前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并报送本项目实施方案、资质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等,并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送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二楼209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3858552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