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2023120701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江门大道)PPP改造项目方案调整及协议修编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业主: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二、服务内容
为江门市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江门大道)PPP改造项目(下称“本项目”)调整、变更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处理政府方关于项目需要的法律帮助事项。
三、服务年限
自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生效,至本项目本次变更完成。
四、服务范围
(一)按照本项目的具体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出席本项目相关的会议,参与相关事项的的协商、谈判;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相关合同文件;
(四)协助本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五)提供本项目变更全过程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处理政府方在本项目中需要法律帮助的事项。
五、资质要求
为确保服务需求,服务采购方符合下列全部要求。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须是经司法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需提交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为交通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业绩的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政处分。
(五)服务商已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登记。
六、服务商投报内容
本次采购服务项目最高限价7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投报金额应为承担本次服务所有需求所需的总费用(含税)。
本次采购投标截止日期为12月11日。服务供应商应在网上采购公告期间提供报价、响应文书、资质要求等材料,逾期未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不达标。
七、服务商确认
按照《江门市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江门大道)PPP改造项目调整、变更法律顾问采购评分表》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为本采购项目成交服务商。
八、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江门市广佛江快速通道江门段(江门大道)PPP改造项目方案调整及协议修编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凌先生
电话:0750-3858602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