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3113001
根据财政部于颁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拟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服务工作,现向第三方机构就此项工作购买社会服务。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1 项目需求
报价供应商应认真研究采购人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央、省、市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运用资料分析法、基准法等方法,对单位制度、流程、岗位职责等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进行对标分析,排查单位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隐患,并对采购人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排查执行风险,出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
对采购人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架构,包括单位组织架构、决策及授权机制、归口管理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信息沟通协同机制、各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内部控制体系缺失点、改进措施,综合判断采购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整性和有效性,完成《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风险点分析,对采购人内部控制制度手册和内部控制流程手册进行修订,确保采购人内部控制制体合法合规,执行有效。
1.2交付成果
报价供应商交付需包含以下所列的成果:
1.《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
2.《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修订《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手册》《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内部控制流程手册》。
1.3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要求
1.项目的工作成果必须通过采购人的验收,且所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工作成果电子版文档,并打印文档1册,打印文档需装订成册(胶装)。
1.4项目成交供应商工作要求
与采购人一起参与内部控制评估的各项计划和组织实施活动,履行需求调研、内控风险及评价等职责。
负责提供内控咨询服务、项目调研、提供方法论、按进度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成果物,并对具体成果物负责。采购人负责提供必要的现状资料、工作文档,安排调研,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及时决策,组织对提交的成果物进行验收。
专职项目团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江门市交通运输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安排的工作任务。
采购人如认为成交供应商的项目团队成员达不到要求,有权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更换符合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要求的项目成员。
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应的内控服务经验。
需自行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电脑及办公软件、数码相机、录音笔等),在项目实施中产生的项目调研费用、文件打印费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1.5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守秘密(包括但不局限于下面罗列的相关问题:采购人任何形式的数据或文档资料、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内部信息):一旦泄密,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成交供应商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双方保守本协议及其以后签署的附属协议有关内容的秘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擅自向第三方公开、展示、泄露有关协议的内容。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秘密,亦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便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也应该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需范围内使用。造成泄密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无论本顶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持续有效。
双方均应遵守保密规定。任何一方人员违反该约定时,该单位及其人员均应负连带责任。成交供应商若将项目分包,亦应承担分包方的连带责任。
二、供应商的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服务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报价
1.本次服务报价最高限价2万元。各供应商的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报价上限。
2.报价为全包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服务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四、服务的时间及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项目交付。
五、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预付款。
2.供应商完成项目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若有多家供应商参与选购,采购人将综合考虑供应商有项目经验,对内部控制项目业务熟悉程度、工作经验等为优先选择标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具体详见评分权重表)。
七、资料提交方式及联系方式
投报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5日前,以书面文件直接送达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50-3858916。
评分权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