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3110801
一、服务内容
采购服务内容为开展全市口岸码头、危货码头和公用集装箱码头安全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由承接方组织专家对全市口岸码头、危货码头和公用集装箱码头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码头现场设备设施、现场管理以及公司制度执行、台账建设等情况,参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危险货物集装箱码头和库场监督检查手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港口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液体散货码头安全检查手册》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广东省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割)作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填写检查表。
2、根据检查情况,编写《江门市港口危货及集装箱码头安全专项检查报告》,列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管理建议。
二、服务方式和要求
通过对全市港口危货及集装箱码头安全专项检查,排查出安全隐患,出具《江门市港口危货及集装箱码头安全专项检查报告》,为我局实施精准管理提供参考。检查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成果,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等,同时满足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查的要求。
三、资质要求
为确保服务需求,服务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服务商是可提供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组织。
2、服务商能够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港口工程、化工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
3、服务商不属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服务商需提供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
四、服务商投报内容
本项目实行综合评分选定供应商,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万元,投报金额应为承担本次服务所有需求所需的总费用(含税)。
五、服务商响应和资料提交方式
服务商应当根据采购公告,在2023年11月13日17:30前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并报送本项目实施方案、资质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等,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送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一楼101室,或者盖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下方联系方式中电子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办公电话:0750-3858960
邮箱:jtjghglk@jiangmen.gov.cn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