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3090601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非现场执法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需求
二.项目报价
本次采购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7.6万元(含税),超过17.6万元报投资格无效。所有价格变动的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我单位不需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供应服务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服务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非现场执法设备更换维修。
(二)具体要求
1.完成非现场治超监测设备的升级维修,根据实际故障情况提供7个非现场执法点位的传感器.爆闪灯等设备升级维修服务。(见附件)
2.针对非现场执法大厅大屏控制器进行升级维修服务,完成设备的维修、安装、调测。
(三)售后服务要求
1.所有服务均须由成交供应商提供12个月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2.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维修,不再向采购人收取费用。
3.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每天8:00~18:00期间为4小时,其余期间为8小时。
五.报价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需求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
2.供应商要提供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执照;
3.应在网上采购公告期间提供报价.响应文书.资质要求等材料,逾期未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不达标。
六.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七.付款方式
项目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80%;项目完成验收达标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八.解决争议方式
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我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九.材料提交方式及联系方式
供应商请于2023年9月8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直接送达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750-3921836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