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3090102
一、服务内容
为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提供法律咨询、合同修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交通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管理、公共交通管理、港航管理、财审管理、安全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机关内务管理及其他涉法事务。
二、服务年限
一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
三、服务范围
(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等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三)协助起草、审查或修改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四)参与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行政调解、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
(五)参与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接待、处置和舆情控制;
(六)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执行、申诉、抗诉等案件处理;
(七)追讨行政罚款,出具律师催收函件;
(八)协助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随队到各执法科室开展执法督查等;
(九)协助开展案卷评查2次以上,包括对甲方提供案卷进行评查、撰写评查分析报告、反馈评查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对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等;
(十)每周一次安排律师提供驻场法律服务(每次半天);
(十一)处理其他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事项。
四、资质要求
本项目实行综合评分选定供应商,服务供应商条件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须是经司法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需提交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已入驻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四)具有3年以上职业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同类政府项目业绩的优先考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政处分(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五、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拾壹万元整(¥110000元)(报价金额应为承担本次服务包税全包价,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合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以及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供应商应在满足采购需求前提下,作出报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付款办法
资金按照财政规定程序拨付至中选供应商,付款方式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供应商响应和资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公告,在2023年9月5日17:30前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并报送本项目实施方案、资质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等,并以书面形式送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二楼210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先生 办公电话:3858937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82号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