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3090101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江门交通01执法船标识变更和年检维修服务项目。
2.项目简介:对江门交通01执法船标识变更、船舶年检和修理,在中标服务商船厂码头或新会航标与测绘所银洲湖站码头。
3.项目范围:按照项目清单的要求执行,见附件1。
二、项目质量要求: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三、工期:15个日历天,包括购买设备、设备调试和运行保养等。
四、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副本复印件;
(2)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参加本项目投报的供应商除应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 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 其他组织机构或自然人;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与后续服务能力。
(3)本次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代理商、经销商方式投标。
六、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8万元
七、施工要求
1.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2.签订施工合同后2日内进场,并在进场2天内上报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3.成交供应商若对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要求等存在异议,必须与业主进行沟通并获书面认可后,方可修改要求进行实施。否则无论是否影响工程质量,均视为质量问题。
4.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复核、发现与相关配合专业的问题,并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业主代表。有义务提前向业主代表提交需要相关专业配合完成的任务及时间要求,该任务要求必须是合理的时间内能完成的任务。
5.成交供应商须遵守新会航标与测绘所银洲湖站码头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码头站场管理,保护作业区域内外相关设施设备,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成交供应商负责恢复维护。
6.成交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到办公时间等特殊情况和施工噪音控制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不得因上述因素要求额外诉求。
八、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结算经审核定案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全额发票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100%工程款的支付手续。
九、售后服务要求
如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在1天内到场维修。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方将综合考虑报投供应商的资质、报价和施工方案等综合因素,由采购方组织评审小组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资料提交方式及联系方式
投报供应商请于2023年9月5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文件直接送达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蓬江治超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6楼606室。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0-3921862
联系地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蓬江治超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
十二、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