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3072501
根据《江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帮扶指导企业主动排查、坚决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有效辨识管控重大风险,协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我局拟于近期组织专家队伍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现对本单位“组织开展专家督导检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组织开展专家督导检查服务项目
二、咨询服务费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5000元整(捌万伍仟元整)。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检查重点
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辨识、存在的事故隐患等。
(二)检查范围
道路运输、公共交通运输、港口水运、公路运营等四个重点领域,具体检查对象由市交通运输局确定,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0家企业(项目单位),全市不少于70家企业。检查时既要关注安全生产基础较好的企业,更要兼顾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的企业,做到分级分类监管。
(三)检查要求
1.每次督导检查须派出不少于2名相关领域专家。
2.每检查1个企业,检查后须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为确保服务需求,服务供货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供货商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货商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构为法人登记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事项服务”的事项。
(三)供货商应为服务项目安排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关配套办公设备;应成立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指定项目总负责人;实施小组成员应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实施小组成员未经购买方同意,不得调整。
(四)供货商应有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服务管理经验,熟悉服务项目内容,能准确把握服务内容的规范实施及满足政策要求,能保证能服务项目能按质、按量、按时、有序的实施。
(五)供货商应建立和遵守保密制度,涉及保密事项的,供货商应按保密工作要求执行。未经同意,供货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有关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并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开始实施,供应商在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服务需求全部内容。
六、供应商响应和资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公告,在2023年7月28日17:30前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并报送本项目实施方案、资质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等,并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送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二楼209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3858552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