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2081701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服务
二、项目服务需求
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公路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通档案进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2012]406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办[2010]783号)的要求,我局须对由我局批复初步设计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进行专项验收,为提高专业性和规范性,拟通过第三方聘请专家参与验收。
三、项目服务期限、地点和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二)项目实施地点:江门市
(三)项目服务具体要求
1、参与由我局组织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组。在验收中,专家须按照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公路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通档案进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2012]406号)、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办[2010]783号)的规定和要求,对档案进行检查,并提出专家意见。
2、档案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整改完善的,由专家负责指导整改。档案整改后建设单位提交的整改材料由专家负责审查整改是否完善。档案整改完善后,“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初稿由专家负责,交由我局审核后由我局正式发文。
3、2022年度内组织专家参与验收的项目不超10个,费用标准参照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7号)执行。
四、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参与政府采购服务的资格规定,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誉。
2、供应商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构为法人登记机构,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
3、供应商近3年有承接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服务经验,熟悉江门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
4.专家必须具有道路与桥梁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师的职称。
五、报价及确定供应商
报价:参照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7号),每个工程聘请专家费用1000元/人。本项目服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报金额应为承担本次服务所有需求所需的总费用(含税)。
确定供应商:按综合评定择优选取供应商。
六、付款办法
签订协议,按实际验收次数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不得与原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供应商响应和资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公告,在2022年8月19日下午5:30前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 并将报价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送达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三楼档案室(农林西路82号)。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办公电话:3858910